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学校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引导广大教职工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大先生”,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条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通力协作、各基层党组织具体负责、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格局;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问题预防、线索处置、舆情应对等制度,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师德师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履职尽责、狠抓落实。
第五条学校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其他学校领导任副主任。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包括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校工会、校长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处、教务处、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促进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教师工作部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担任。
第七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教师工作小组,党组织书记、学院(系)院长(系主任)对本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部门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审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负责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完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组织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等工作。
(四)明确各基层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协同联动。
(五)审议决定其他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事项。
第九条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把师德师风建设体现在具体业务中,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业务能力培养相融合。
(二)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使之成为全体教师的共同价值追求;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使教师做到应知应会并转化为行动自觉;强化教师法治教育,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
(三)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挖掘,积极选树、全面宣传师德师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激发教职工崇德修身的内生动力。同时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守牢师德底线。
(四)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职工培养全过程,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五)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落实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项目申报和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资格。
(六)做好师德师风日常监督和管理,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定期梳理和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领域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风险隐患的预防处置工作。做好教师日常提醒和教育,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重视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和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
(七)主动上报本单位发现的师德失范问题,按学校要求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落实对师德失范人员的处理措施。
(八)强化教师党支部作用,做好发展教师党员工作,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会商协调,研究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要事项,督促工作进展,确保学校师德师风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根据职责分工,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体系。
(三)上下联动,综合协调,帮助解决各基层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全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学校党委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第十二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将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评价各基层党组织、学院(系)年度工作情况的重要参考,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依据,与年度考核、党支部对标先进、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挂钩。
第十四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发生教师师德失范或违规问题的,将对党组织书记、学院(系)院长(系主任)进行提醒、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