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推动审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媒体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学校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层层把关、分级管理,全面提升学校新媒体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内容质量和政治导向。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不断提升校园新媒体信息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学校官网、官微等新媒体平台和以校内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直附属机构名义开通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信息。
第四条 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制度,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要求。
(一)学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微博、视频号等校级新媒体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工作职责对应管理、审校及发布。
(二)校内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群团组织负责的网站和微信、微博、视频号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审校及发布。
各基层党组织、部门负责人为“三审、三校”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三审三校”流程
初审、初校:各主办单位指定专人为初审、初校负责人。初审应逐字逐句逐画面审核信息全部内容,严格按照有关媒体信息发布规范,对内容进行整理和编辑加工,把好政治关、真伪关、知识关、文字关。初校应重点通读、细读信息,消除信息所存疑点、错别字,清除文法修辞差错。
复审、二校:各主办单位明确具有宣传管理经验和资历的专人担任复审、二校负责人。复审应审读全部信息内容,并对信息表述准确性、所涉业务规范性、标点符号、语法逻辑等进行审定。二校应重点校对不准确的表述和提法,内容及段落安排不当等。
终审、三校:各基层党组织、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为三审、三校负责人。三审应主要负责对信息的舆论导向,包括政治性、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进行审定。三校应重点校对重要表述、专有名词等,避免政治性、思想性差错。
重要信息发布需增加校院两级“三审、三校”第一责任人最终审核,把好网络信息发布的最后一道“出口”。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报请分管校领导审定。
第六条 规范信息发布
经过“三审三校”流程后,各新媒体平台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信息发布,严谨规范,避免差错。同时将审校记录、发布终稿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七条 落实问责机制
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把关审校发布各环节,对未履职尽责,审校发布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