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新闻发布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凝聚教育改革发展共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学校办学成就,更好地发挥各媒体平台在思想引领、文化传播、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河北大学新闻发布工作”,是指以河北大学及其所属部门、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的各类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活动。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第四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需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正面导向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整体安全观,规范审核程序,“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闻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贴近学校实际、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党委宣传部作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作为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审核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审核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校内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明确一名新闻通讯员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第四章内容和形式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机关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学校领导的重要报告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改革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的事项。
第八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向校外媒体投稿等方式,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
(二)通过校园网主页、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校内LED显示屏、校园横幅、广告、宣传品等宣传载体或平台发布;
(三)通过各单位所属网站、微信微博、内部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发布。
第五章 发布平台管理与新闻稿的撰写
第九条发布平台管理:
(一)校园网主页、新闻网、校报、电视台、官方微信、官方微博、校内主楼前大型LED显示屏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二)校内各单位所建立的网站、微信微博、单位自用LED展示屏及宣传栏等,由各单位负责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指导。
第十条学校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宣传的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原则上由承办(或所在)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各单位所承办的活动,由承办单位负责新闻稿的撰写。
第六章 发布报道的审核
第十一条校内各单位的有关工作及活动,如需在校园网主页发布,须填写《河北大学主页新闻发布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依据发布内容和相关栏目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发布。其中,河大要闻、综合新闻方面的信息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教育教学方面成果和信息报教务处(本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审核发布,科学研究方面成果信息和学术预告信息报科学技术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审核发布;涉及学校主要领导的新闻稿件,须经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涉及外事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国际合作处审核。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在所属网站、微信、微博平台等发布的新闻宣传内容,由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发布。
第十三条校内各单位如需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报道,原则上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私自接受采访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新闻发布会管理
第十四条新闻发布会
对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信息和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学校重要事件和政策解读,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1.涉及全校重要工作的新闻、信息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提出发布方案,报请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学校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学校主管部门在主管校领导领导下实施。
2.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经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布。
3.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新闻发布会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发布内容确定,负责参与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工作,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八章 校内宣传载体管理
第十六条宣传栏、LED电子屏和横幅、广告、宣传品等校园内宣传载体的使用和管理。
(一)各单位主管的宣传栏内容要在舆论导向、政治原则上严格把关。严禁个人或单位在宣传栏上随意覆盖、张贴非法宣传品。宣传栏内张贴的宣传品,内容要积极健康,突出特色;版面要朴素简洁、美观大方。同时,在宣传品的醒目位置(如右下角)标明“主办单位”。
(二)根据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重要教学科研等活动宣传需要,可以在校园内适当的地方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品。凡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有悖于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的横幅、广告、宣传品等,禁止悬挂、放置和张贴。
(三)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广告宣传品、放置展板展架须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安全工作处负责备案并监督检查。报审时需以书面形式将横幅、广告及宣传品的内容、规格、数量,拟悬挂或放置及张贴的地点、挂(贴)起止日期等一并上报。未经审核批准的横幅、广告、宣传品不得悬挂、放置和张贴。
(四)禁止私自放置、悬挂商业性产品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横幅、商业广告和张贴营销宣传品。校园内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允许悬挂、放置于商业网点门面。原则上禁止工商企业到校园内进行产品宣传与营销活动。
(五)经批准悬挂的横幅、放置的广告和宣传品,应于活动结束或审批有效期期满后的次日由主办单位负责清除。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主管的宣传栏、LED显示屏和各类横幅、广告和宣传品进行统一指导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整改。
第九章 突发、重要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
第十八条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事件的报道,按着《河北大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河北大学意识形态工作应急管控机制》办理,在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下进行,突发、重要事件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进行信息的发布。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主动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和监控工作,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同时密切配合党委宣传部开展好对内对外宣传。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大学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管理制度》(校党字〔2015〕6号)、《河北大学校园宣传载体管理暂行规定》(校党字〔2015〕7号)、《河北大学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河北大学新闻通讯员制度》(校党字〔2015〕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