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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分科级岗位干部选任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04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2024年科级干部调整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24〕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分科级岗位干部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岗位一: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综合管理科科长

岗位二: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文化建设科科长

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调查研究的能力,热爱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文字功底较好。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廉洁自律,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河北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或纳入人员使用控制数量管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来校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在校工作期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

5.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6.具有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除上述资格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满5年。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2年。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工作满1年。

8.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6月30日。

三、主要程序

(一)发布选任通知。

(二)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进行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四)任职公示。

四、报名方式

有任职意愿的干部填写任职意愿表(见附件1、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审核盖章后,于7月7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主楼703-4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cb@hbu.edu.cn。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5079440。

五、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选任到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科长岗位的,身份转为管理岗。

2.实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附件1: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综合管理科科长选任任职意愿表

附件2: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文化建设科科长选任任职意愿表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7月4日